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为贯彻落实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(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)的通知》(川建建发〔2021〕110号)和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的通知》(川建勘设科函〔2022〕1312号)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,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,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,助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,结合我市钢铁资源优势,现就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通知如下:——节约集约,绿色生态。大力推进以标准化设计、工厂化生产、装配化施工、一体化装修、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“五化一体”建筑产业化模式,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。——先行先试,逐步推广。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和自然条件,按照示范带动力强、科技含量高的原则选择一批市政基础设施、学校、医院、保障房建设、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先行先试,以示范带动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。——龙头带动,集群发展。鼓励现有原材料、设计、施工的企业做优做强,培育具有钢结构设计、制造、施工、运营管理能力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。按照集群化思路,构建部品完整、上下贯通的钢结构产业链。(一)推动政府投资、主导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,鼓励社会投资在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中积极采用钢结构。自2023年起,政府投资、主导的办公楼、保障性住房、医院、学校、体育馆、科技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棚户区改造、危旧房改造、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,大跨度、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,从规划设计开始优先采用钢结构。鼓励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、教育医疗、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及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(除特殊功能需求外)积极采用钢结构。(二)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。市政桥梁(包括跨江大桥、过街天桥、跨线桥等)、交通枢纽、公交站台、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优先采用钢结构。(三)探索推广钢结构住宅。采取试点示范等方式,大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康养休闲、避暑旅游等地产项目中采用钢结构技术,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住宅小区。(四)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。对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,采取示范鼓励的推广使用政策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开展钢结构房屋示范。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,制定使用钢结构民居发展指导意见,编制钢结构民居通用图集和技术指南,免费提供技术服务。大力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,推动新型宜居型农房建设,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。 (五)积极开展试点示范。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,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,在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建筑、居民建筑、工业建筑、农房建筑、保障房建设、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筛选一批技术先进、质量优良、经济适用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。鼓励钢结构及其部品配套企业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国家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。(一)加速培育龙头企业。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资源整合,组建集设计、技术研发、制造、施工、运维为一体的全产业链、全生命周期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大型国有龙头企业。支持攀钢、十九冶等地方有实力的钢结构及部品配套企业做优做强,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,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。支持本地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,鼓励本地企业和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合作,提升本地企业综合实力,促进信息共享、合作共赢机制,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,进一步加强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发展。(二)完善产业链条。我市钢材产量丰富、加工工艺成熟,对推动钢铁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行业创新融合发展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、提高钢铁产能利用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积极探索纵向上下游对接合作渠道、共同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与转型升级,进一步完善钢铁-钢结构-建筑产业链产业体系。 (三)加强技术创新。大力支持钢结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,以及各类研发平台建设。鼓励钢结构及其部品配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鼓励钢结构上下游企业与大专院校、研发设计企业开展横向技术协作和纵向产业合作,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、新材料、新工艺和新体系,不断提高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。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,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。(四)积极搭建“互联网+”信息应用平台。充分利用“互联网+”带来的新机遇,加快推进BIM(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,建筑信息模型)技术深度应用。支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社会组织等搭建建筑科技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产业协同管理平台,将市场需求、科技创新、产品开发、设计服务、材料供应、生产能力和安装计划等大数据有效整合,着力解决钢结构产业信息不畅、上下游脱节、资源分散、资金流通不畅等问题,从组织模式上实现对钢结构产业链的重塑。各县(区)、钒钛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协会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。在项目建设中,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攀办规〔2022〕4号)管理规定,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工程项目全过程环节实施并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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